Sunday, May 17, 2009

鮑曼的《自由》


上星期突然報名學校社會學系舉辦的社會學理論經典論壇,主題談鮑曼(Zygmant Bauman)《自由》。這段期間,都很想參與座談,想通過這些不同主題的座談,激發思考,進而思考一些過去或已經擱置一段時間的疑問。



不過,去到的時候才發現原來這場座談是討論一本書的內容,偏偏我卻沒看這本書報名參加了。雖然如此,並不代表我就會聽得一頭霧水,反而引起我對于這本書的興趣。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各與談學者提到的「社會關系中的自由」,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鄭志指出鲍曼在《自由论》一书中,提出,自由個體的形成必須具備一系列的客觀要素。而且,只有當這些特殊要素持續不變時,自由個體才能得以存活。自由個體,遠遠不是一個人類的普遍狀態,而是一種歷史和社會的創造物。某些人越自由,其他人就越不自由。而且來是指出鮑曼認為自由是不對稱的。(這個觀點有點沖到我!實在太神奇了~)鮑曼強調自由與自由的外在差異,自由限制自由。

鄭老師舉例,有些家庭主婦就是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選擇扮演傳統相夫教子的角色,自由地選擇過一種愿意被束縛的生活。所以這里談到個人意志的問題,就是這是因為個人意志不自由?還是因為社會關系的不自由?因此,鮑曼用社會學的自由,把過去政治學或哲學的自由(right)轉成社會學的自由(power)。鮑曼提出了自由是一個權力不平等關系,而過去我們都只是談權力不平等卻不曾談過自由不平等的問題,

另一點是沒有公眾化的政治:the disappearing act of politic,裴元領老師笑說鮑曼寫得太賤了(全場爆笑),鮑曼的觀點太符合目前臺灣社會脈絡,在資本主義社會里面公眾只有消費上的自由,然而也是被安排的自由(借自由選擇建構自我)。

「政治的消退起因於國家漸漸退出對勞資關系的直接干預減少對再生產財富與人類個體之領域的關注和責任。政治讓位給消費。」「消費市場從政治的制度化中退出,並引導消費者脫離政治和官僚的管理世界。」「政治的管理機構與讓人不滿,公民就越是想從政治中脫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