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7, 2008

記者被四分五裂的權利

記得有一次,在做一個關于道路安全的專題,專訪我國交通部長翁詩杰時,他說了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人們(在道路上)的權利早就已經被四分五裂。”人們說道路如虎口,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是關系到道路工程、汽車的安全性以及個人駕駛態度。就單單是道路工程就涉及了工程部、縣市議會、聯邦政府、企業和合作發展部、承包商等等。

當時我想到新聞記者的權利何嘗不也是四分五裂?

這種感受,當接到讀者的投訴時候就更加深刻,在“變天“后曾經接過一位讀者的電話投訴,“你們怎么用”淪陷”州,“淪陷”這個字石油貶義的……”翻開報紙一看,原來是另外一位記者寫的新聞,就馬上告訴那位記者。當時她的反應說,是編輯部打的題。除此之外,有時也會聽到記者埋怨說照片放錯了、地圖搞錯了、稿被刪了或者寫了的稿第二天在報紙找不到蹤影,甚至有些記者不想自己寫的新聞放在頭版等等。

想起在一場講座上,周澤南問了講座主講人一個問題“現今的記者是否比起部落客較為弱勢?”而我覺得“弱勢”和“四分五裂的權利”有同樣的意義。經常和同事做下來吃飯時,聊起工作,他們都會覺得我比他們“幸運”多了,因為我做的事專題報道。老板一決定題目后,有時由自己去決定報道的角度、選擇受訪者、突顯那個重點、照片的選擇、圖表呈現以及篇幅等等,我們都有自由選擇的空間。

曾經一度,一部分年輕的記者們不愿意去采訪一些工作,最后被較資深的記者責罵了。如果每位記者都表示不愿意去什么場合采訪、或不想去某某政黨、某部長的記者會,豈不是影響整個報館的運作?作為記者除了報道新聞之外,當然也必須了解整個報館的運作,遇到這些情況時就會多一番體諒。

那么,記者的權利到底在什么地方?同樣也是在報館工作的朋友說,權力可以體現在寫稿上面,有些明知不能寫的也不須自我過濾,寫下去“博”主任看不到。我則說,雖然不能“say no”但是可以“falanza”(發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