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2, 2008

寫與不寫之間

之前,認爲自己在寫新聞,只要不歌功頌德,不欺騙讀者,這就算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這是因爲自己上過倫理課, 知道身為新聞業員,有一些原則自己需要去堅守的。可是,沒多久就遇上了這個問題,不想歌功頌德遇到報道事實(當各報都在報道同一個“事實”,自己報道的語調不同,很容易出事)。有一些報道,雖然沒有寫明“歌功頌德”,但是大篇幅的報道,就已經是加強了那課題的效果。有些報道,是報道真相(某种程度上),可是如果知道這並完全是真相情況下,該新聞的報道讓讀者誤解或者有錯覺,那豈不是在欺騙讀者?!

但是身為新聞工作者,是否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報道“事實”,嘗試在僅有的空間報道這篇新聞。可是最後我還是決定不寫,主要是我對報舘的高高層沒有信心(我的稿不懂會被改成怎麽樣)。

可是我老板想在僅有的空間下,透露一些訊息。可是當我說不要寫的時候,我知道,我讓她失望了。只有他一個人願意去爭取報道課題,孤軍作戰。

親愛的高老師,知道我這件事後, 也親自打電話來,鼓勵我寫這篇專題,因爲這個題目很有新聞價值。“你不寫,交給別人寫,情況會更糟糕。加上你們是《東方日報》,更應該寫。”

最後這篇報道在只能報道“好消息”的原則下,最後者篇報道無法見報。

無論是寫或者不寫,裏面奪回牽扯到很多不懂得因素,新聞不是說寫就寫,寫之前都要考慮,思考一番。

最後我老板說“好好的跟他們(受訪者)交待,寫了之後可以投去網絡媒體。”聽到這句話, 我心裏好過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