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30, 2009

從萬撓高壓電纜官司淺談法律與科學的吊詭

前幾天剛傳來萬撓新村的反對建高壓電事件的官司,在資方上訴後高庭判決村民敗訴,資方有權利驅逐居民,在當地建高壓電纜。聽到這個消息,心理一直很悶。加上最近上課的時候聽到老師講述最近臺灣RCA公司的掩埋廢棄物污染造成過百人致癌事件,心理更覺得難過。

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高壓電纜的議題在大家基本認知上都知道那會造成人體傷害,但是政府卻一直批準資方在住宅區、甚至學校附近蓋高壓電纜。如果參考臺灣公害運動,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在公害議題上獲得象牙塔的研究學者提供免費的咨詢和支持。

馬來西亞一直缺乏有關高壓電的研究,社會甚至對於公害的關心也少之又少,更別說像臺灣的公害運動,勞方或者居民缺乏科學專家、學者的協助,提出有利於他們的研究論證和探測。如果要探測高壓電纜是否發出對人體有害的功率水平,需要動用到專業知識和設備儀器,這很耗成本。試問一般普通的的老百姓又如何支付呢?目前馬來西亞對高壓電最基本的電鑬功率,在什麼情況下侵害人體,我們都沒搞清楚,無法獲取有關知識。最後只能任由政府以及電能公司任意建電纜。

在《法網邊緣》影片中的主角許立建律師為了這場官司,還需聘請一群研究團隊,花時間探測。過去認知上都認為科學是可以被證明,但為何在許多的環境污染事件中,科學驗證往往變得遙不可及。科學證實之掌握在資方、大企業家、資本家或者政府手上,任由他們說得天花亂墜。這部影片的情節,在臺灣社會卻真實上演。11年前的RCA桃園廠土壤、地下水遭受掩埋廢棄物污染。該公司的許多RCA員工因為食用當地的地下水,最後身受其害。RCA勞工癌症死亡人數已幾達數百人,罹患各種癌症或疾病。RCA員工多年提告以來,在上個月才正式成功開庭,並成為全台灣第一件公害職災之集體訴訟案件。

科學是很冷血的,沒有情感。根本不把當地居民的感受,面對不可而知的危害,每日生活在焦慮的氛圍下。那種心情干擾了寧靜的生活,村民沒辦法安心的吃飯、喝水、睡覺,但在科技上卻無視這種影響。

試問,TNB以及政府能夠了解當地居民的那種心情嗎?甚至狂妄的表示,如果全國停電就要他們負責。這聽起來,真像個笑話,但又有不少人會跌入這個以社會利益做包裝的迷思里面;為了不要再發生全國停電,所以我們不可以反對建高壓電纜。

法律真的能夠伸張正義嗎?以實證主義作為證據基礎的法律,陪審團、法官都搞不懂的科學名詞,要如何審判這些案件?回想起上個月11號出席RCA第一次開庭那天,原告律師團要求RCA公司提供當初被懷疑有毒的有機溶劑相關資料,卻被對方表示相關資料因火災滅失,無法取得。

大企業對於當地的污染或者工廠員工染上病痛已經深深前者無可磨滅、毀掉其一生的傷害,往往大企業家提出的賠償對於他們來說只是九牛一毛。賠償數字很多時候都沒有意義的,因為根本就沒有人在這些事件上面負起責任。這些大企業並無意在這些事件上取得警惕,只看成是一樁被要求索賠或者“被勒索”的小麻煩。

許多公害課題由於對於人們的影響沒有立即性、馬上對人體造成嚴重性傷害,而要針對這些證明都需要科學數十年的研究驗證,造成法律訴訟上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從常識上我們如果發現附近的工廠經常排除廢水到河里,河里的魚蝦都死了,附近居民都喝過濾河水的水,而村里的孩子都患上白血病,這連國中生也能推斷出這當中都必然有關聯。然而,在法律面前卻需要證明該廢棄料有毒,或者該廢棄料確實造成人體的傷害,變得困難重重,有理說不清。

一直被認為最客觀的主流領域-法律和科學,最後選擇相信權威和專業。突然之間,居民的想法和供詞都變得不重要的了,要解決案件,唯有采用權威的專家意見。但是,資方一直都是擁有豐厚資源的一方,能夠長期收集證據、研究案情、掌握工廠物料的資訊,阻擾能夠出面作證的員工等等。訴方所需要的證據都被勞方緊緊的掌握住。試問,法官如果依照雙方所提成的證據作為判決的話,那就是法律漏洞的不平等。

想到這里,心理好氣!居民的冤屈可以向誰發泄?究竟誰該對當地的污染以及對居民的傷害負責?

(文章架構不夠嚴謹,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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